question-icon 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共犯有什么区别?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对介绍贿赂罪和受贿罪共犯这两个概念很困惑。我想知道它们在实际情况中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行为表现、法律责任这些方面。我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解释,好让我明白二者的界限到底在哪里。
展开 view-more
  • #贿赂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共犯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看,介绍贿赂罪是指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打个比方,张三知道李四有求于某官员,同时又知道该官员有受贿的可能,于是张三从中牵线搭桥,让李四顺利给官员送了礼,张三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介绍贿赂罪。而受贿罪共犯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受贿犯罪行为的人。比如王五和某国家工作人员合谋,由王五出面收受他人财物,再转交给该国家工作人员,王五就可能构成受贿罪共犯。 在行为表现方面,介绍贿赂人主要起到的是介绍、引荐、沟通的作用,他们本身并不一定直接参与到受贿或者行贿的具体行为中,只是为双方搭建一个桥梁。而受贿罪共犯则是与受贿人有共同的受贿故意,并且实施了共同的受贿行为,他们往往会参与到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环节中。 从主观故意来看,介绍贿赂人主观上一般是为了促成行贿和受贿的交易,其目的可能是为了获取一些好处,也可能是出于其他原因,比如人情等。而受贿罪共犯的主观故意是与受贿人共同占有受贿所得,他们的利益是紧密相连的。 在法律责任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对于受贿罪共犯,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受贿罪共犯会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按照受贿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通常处罚会比介绍贿赂罪更重。 总之,介绍贿赂罪和受贿罪共犯在概念、行为表现、主观故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准确区分这两个概念,对于正确认定犯罪行为、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