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与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我对法律不太懂,最近听说了拘役和有期徒刑这两个词。想知道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时间长短、适用情况这些方面,能给我讲讲它们的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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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方式,但它们有诸多不同之处。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有期徒刑则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在期限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根据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这表明拘役的期限明显短于有期徒刑。 执行场所也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是在拘役所、看守所等场所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在待遇上,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但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没有每月回家的待遇,劳动也没有报酬。 最后,在法律后果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而拘役则不存在累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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