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拘役、管制和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我因为一些法律上的事情,想弄清楚拘役、管制和有期徒刑这几种刑罚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时间长短、执行方式、对生活的影响等方面,它们各自是怎样规定的,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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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拘役、管制和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几种不同的刑罚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是定义和性质方面。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则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其次是期限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再者是执行场所和方式有别。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在拘役所、看守所执行,服刑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社会上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有期徒刑则是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最后在法律后果上也不一样。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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