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员工和辞退员工有什么区别?


开除员工和辞退员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性质不同**:开除是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比如员工被判刑并入狱服刑,这种严重违反法律和公司纪律的行为,公司会对其作出开除处分。而辞退是一种行政处理,不属于行政处分范畴,更多是基于公司经营或员工自身一些情况作出的处理,像经济性裁员、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等。 **适用条件不同**:开除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例如,员工贪污受贿、盗窃公司财物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辞退的条件相对宽泛一些,常见的如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但又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的;或者公司因经营不善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等。 **处理时效不同**:开除有明确的处理时效要求,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需审批完毕。而辞退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合适的时间进行处理。 **法律后果不同**:从经济补偿角度看,开除员工一般是因为员工存在严重过错,所以通常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辞退员工的情况比较复杂,如果是因为员工自身过错被辞退(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公司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公司原因(如经济性裁员等),则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类似开除情形)的情形,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而对于辞退,如该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像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