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和不当得利有什么区别?


在法律领域中,侵占和不当得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定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侵占。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别人把东西交给你保管,或者你捡到了别人的遗忘物、挖到了埋藏物,这些东西本不属于你,但你却想把它们据为己有,而且在别人要求归还时,你还拒绝归还,这就可能构成侵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接下来看看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比如,银行转账时转错了钱,收款方没有合法的理由得到这笔钱,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返还利益,通常不涉及刑事责任。 从构成要件上看,侵占强调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存在拒不交还的行为,而且一般是对特定物的占有;而不当得利强调的是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导致他人受损,不一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不要求拒不返还。 在法律后果方面,侵占可能会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当得利主要是承担民事责任,即返还所获得的利益。 总之,侵占和不当得利虽然都涉及到财物的占有和利益的获取,但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准确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