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与非法拘禁罪有哪些不同?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有点混淆。想弄清楚这两个罪名在实际情况中是怎么区分的,比如在什么样的行为表现下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什么样的又会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它们之间具体的不同点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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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与非法拘禁罪有诸多不同之处。 首先,犯罪客体或侵害对象不同。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简单来说,就是仅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比如把人关起来,限制其自由活动。《刑法》相关规定也是基于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来设定此罪的。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它不仅涉及到被害人的人身权益,还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等权益。 其次,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拘禁罪一般只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这一行为,除了为索取债务这种特殊情况外,通常不会有勒索财物或要求其他利益的行为,而且这个行为是当时当场就已经实施了的。例如,将他人强行关在一个房间里。而敲诈勒索罪一般威胁的内容如果是暴力的话,往往声称是将来实施,并非当时当场就实施犯罪行为。像通过电话威胁对方,如果不交出钱,以后就会对其不利。 最后,犯罪目的不同。非法拘禁罪是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为目的,就是单纯地限制他人自由。而敲诈勒索罪是以勒索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目的,通过威胁等手段让对方交出财物或者满足自己其他方面的利益需求。 相关概念: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比如做了什么行为、造成了什么结果等。 犯罪目的: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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