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一些借贷方面的事,别人找我借钱,我不知道是该让对方写借条还是欠条。我想了解下借条和欠条到底有啥区别,在法律上它们的效力、适用场景等方面都一样吗?希望能弄清楚这些,避免以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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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在日常生活中是常见的债权债务凭证,但它们在法律上存在一些区别。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是定义和形成原因的不同。借条是指在借用关系中,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借款凭证,它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比如张三借给李四 5000 元,李四就可以给张三出具一张借条。而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它可能是基于多种事实产生,像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例如王五卖给赵六一批货物,赵六当时没付清货款,就给王五打了一张欠条。 其次,它们在诉讼时效上也存在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三年。对于欠条,如果欠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在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所以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三年。 最后,在举证责任方面,二者也有所不同。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借条本身就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所以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而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总之,借条和欠条虽然都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但在实际使用中,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凭证,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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