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与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签合同,分不清联营合同和租赁合同。想知道这两种合同在法律上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承担这些方面,弄不清的话怕签错合同,给自己带来麻烦,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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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同和租赁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联营合同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简单来讲,就是双方联合起来一起做事情,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通俗地说,就是一方把东西借给另一方用,另一方给租金。 在权利义务方面,联营合同中,联营各方有共同经营的权利和义务。各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投入资金、技术、人力等,共同参与经营管理活动,对经营事务都有一定的决策权。比如在一个商业联营项目中,双方要一起商量进货、定价等事情。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例如,租房子的人要按时交房租,不能随意改变房子的结构。 在风险承担上,联营合同的各方要共同承担联营体的经营风险。如果联营项目亏损了,各方要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损失。而租赁合同中,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在合理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由出租人承担,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比如租的车子在正常使用时出了故障,维修责任通常由车主承担。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租赁合同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而对于联营合同,虽然民法典没有专门章节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相关纠纷的处理会依据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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