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在处理一个法律纠纷,涉及到起诉类型的选择。我不太清楚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到底有啥不一样,不知道该选哪种来维护自己权益。想了解下这两种诉讼在目的、要求、适用情况等方面具体有什么区别,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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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是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类型的诉讼,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概念和目的。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讼。这里的“给付”包括金钱、财物的交付,也包括行为的作为或不作为。比如,甲借给乙一笔钱,到期后乙未归还,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钱,这就是典型的给付之诉,其目的是让被告履行给付义务,满足原告的实体权利。而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例如,夫妻一方起诉要求离婚,就是要通过法院判决改变原有的婚姻法律关系,其目的是变更或消灭现有的法律关系。 其次是诉讼请求的内容。在给付之诉中,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作出特定的给付行为。这种给付具有现实的可执行性,一旦法院判决原告胜诉,被告就需要按照判决内容进行给付。而变更之诉中,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改变或消灭某种法律关系。法院判决生效后,不需要被告的积极行为,法律关系就会发生变更或消灭。 再者是举证责任方面。给付之诉中,原告通常需要证明其享有要求被告给付的权利,以及被告负有给付义务的事实。比如在借款纠纷的给付之诉中,原告要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而在变更之诉中,原告主要是证明存在可以变更或消灭法律关系的事实。例如在离婚诉讼中,原告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符合离婚条件的事实。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该法未直接对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进行定义,但整个民事诉讼程序都为这两种诉讼类型的进行提供了保障和规范。通过明确诉讼的类型,有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也便于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和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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