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证明和完税证明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事务时,要求提供纳税相关证明,但我不太清楚纳税证明和完税证明到底有啥不同。不知道它们在用途、开具方式、证明内容等方面是不是一样的,也不确定自己该提供哪种。希望有人能帮我详细解答一下这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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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证明和完税证明都是与纳税人纳税情况相关的证明文件,但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纳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出具的,用于证明其在一定时期内履行纳税义务状况的书面文件,它更侧重于反映纳税人的整体纳税情况,是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的一种综合证明。而完税证明则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缴纳税款情况,为其开具的证明已完成纳税义务的凭证,它着重体现的是某一笔或某几笔税款已经缴纳的事实。 在用途方面,纳税证明在很多场景都可能会用到,比如企业在参与招投标项目时,招标方通常会要求企业提供纳税证明,以此来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诚信度;个人在办理贷款、移民等事项时,金融机构或移民机构也可能会要求提供纳税证明。完税证明主要用于证明纳税人已经完成了特定的纳税义务,比如在房产交易中,购房者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契税等税款,税务机关会为其开具完税证明,购房者凭借完税证明才能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 开具主体和方式上,两者一般都是由税务机关开具。纳税证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自行开具,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完税证明既可以在缴纳税款时由税务机关直接开具,也可以在事后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补开。例如,纳税人通过银行缴纳税款后,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完税证明。 相关法律依据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这为完税证明的开具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缴纳税款后有义务为其开具证明。虽然法律中没有对纳税证明作出专门的规定,但在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纳税证明也是税务机关为满足纳税人需求而提供的一项服务内容。 总之,纳税证明和完税证明在概念、用途、开具等方面存在差异,纳税人需要根据具体的需求来确定应该开具哪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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