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公司税务简易注销跟普通注销的区别是什么?


税务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是企业在终止税务登记时可选择的两种不同方式,它们在适用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时间和提交材料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适用条件方面,简易注销对企业状况要求较为严格。通常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这类企业可以理解为没有实际经营业务或者已经把所有的债务和权益都处理清楚的企业。而普通注销则适用于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比如有未结清税款、有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等情况的企业。 办理流程上,简易注销相对简便。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20日。公告期满后,企业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普通注销流程则较为复杂,一般需要先进行清算组备案,然后登报公告45天,接着办理税务注销、工商注销等一系列手续。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需要企业按照顺序逐步完成。 所需时间上,简易注销由于流程简单,办理时间较短,通常在公告期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就可以完成注销手续。而普通注销因为流程繁琐,涉及的环节和部门较多,整个过程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更长时间。 提交材料方面,简易注销所需材料较少,一般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普通注销则需要提交清算报告、税务注销证明、股东会决议等一系列材料,这些材料的准备和审核都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该文件对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公告程序、登记材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企业税务注销的一般程序和要求也有相应规定,企业在进行普通注销时需要遵循这些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