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回来的发票作废和没作废有什么区别?
我领了一些发票,不太清楚作废的发票和没作废的发票有啥不一样。平时开发票时偶尔会开错,就想着把错的作废,但又不太确定这和正常没作废的发票在法律层面、使用层面等方面有啥区别,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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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领回来的发票作废和没作废存在显著区别。首先,从定义上看,发票作废是指在开票当月,所开发票因各种原因需要将其标识为无效,不能再作为合法的财务凭证使用;而没作废的发票则是正常有效的,可以用于交易结算、记账等财务活动。 在使用方面,没作废的发票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企业之间经济往来的重要凭证。销售方凭借它确认销售收入,购货方则依据它进行成本核算和抵扣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此时,开具的没作废的发票就是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 而作废的发票则不能再用于这些用途。如果将作废发票入账或用于抵扣税款,属于违法行为。企业在开具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若没有按规定处理作废发票,税务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从财务处理角度,没作废的发票在会计核算中会按照正常的业务流程进行记录,影响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等财务指标。而作废的发票,企业需要在账务上进行相应的冲销处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在保管要求上,没作废的发票需要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查验。而作废发票也不能随意丢弃,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保存。一般来说,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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