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有期徒刑有哪些区别?
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在了解刑罚相关内容时,对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不太明白。想清楚知道这两者在适用对象、处罚程度等方面到底有啥不一样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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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我国刑法中的刑罚种类,它们有以下区别: 首先,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适用范围比较广,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也适用于罪行相对轻一些的犯罪分子;而拘役呢,只适用于那些罪行比较轻的犯罪分子。打个比方,一个犯罪情节比较恶劣的人,可能就会被判处有期徒刑;而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法律依据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不同犯罪情节和危害程度的综合考量。 其次,执行场所不一样。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会在监狱或者其他劳改场所执行刑罚。这些地方管理比较严格,罪犯要在里面接受改造和教育。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是在当地的看守所之类的地方,相对来说,活动范围和管理严格程度与有期徒刑执行场所有所不同。 再者,期限不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较短,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特殊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很明显,有期徒刑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另外,待遇也有差别。在拘役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罪犯的待遇则按照监狱等执行场所的规定执行,一般不能像拘役这样每月回家。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累犯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不论何时再犯新罪,都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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