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聘用制合同和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我在找工作时,遇到一些单位提供聘用制合同,还有些提供劳动合同。不太清楚这两种合同具体差异,比如在权益保障、工作稳定性等方面有何不同,想详细了解下二者在各方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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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合同和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具体如下: **适用范围**:狭义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企业,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而聘用合同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通常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社会服务组织。 **政府干预程度**:对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政府主要是通过制定劳动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和劳动者的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一般不会对企业的具体用工行为进行过多直接干预。而对于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仍会实行宏观管理,因为事业单位往往承担着公共服务等重要职能,政府需要确保其运作符合公共利益和政策要求。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该法明确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聘用合同除了遵循一些一般性的劳动法律法规外,还可能依据相关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等。 **管理监督部门**:劳动合同由劳动行政部门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劳动行政部门会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处理劳动争议等问题。聘用合同则由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的人事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符合规定。 **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根据合同期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聘用合同的试用期规定可能会因事业单位的性质、岗位要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也会有相应的规定,但具体期限可能与劳动合同有所差异。 **解除合同要求**: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符合法定情形,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聘用合同的解除也有相应的规定,通常会考虑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职能和人员稳定性等因素,解除条件和程序可能会相对严格一些。 **合同期满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聘用合同期满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可能根据事业单位的具体规定和相关政策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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