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我家里有一些土地,现在想把这些土地交给别人经营,不知道是该选择转包还是转让。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具体有什么区别,比如在权益、手续等方面,想了解一下到底哪种方式更适合我,它们的差异到底体现在哪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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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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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包和转让是土地流转过程中常见的两种方式,它们存在诸多不同。首先,在概念上,土地转包是指承包方把自己承包期内的土地,以一定的条件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而土地转让则是指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从权利义务关系来看,转包后,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转包方仍然要按照原来的承包合同向发包方履行义务。比如,转包方依旧要承担土地的农业税费等。而转让后,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转让方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方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在流转对象方面,转包的对象一般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因为转包只是经营权的短期转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更有利于保障土地的集体属性和流转的稳定性。而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个人,但通常需要发包方的同意。 关于流转期限,转包的期限一般比较灵活,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长期的,但不能超过原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转让的期限则通常是较长的,甚至可以是原承包期的剩余全部期限。 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总之,土地转包和转让在概念、权利义务、流转对象和期限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在进行土地流转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选择合适的流转方式,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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