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职人员受贿罪新旧规定有什么不同?

我是一名公职人员,最近听说受贿罪的规定有了一些变化,我想了解一下新旧规定的具体差异。我担心自己在工作中可能会涉及到受贿相关问题,想清楚知道新旧规定在认定标准、量刑等方面有什么不一样,以免不小心触犯法律。
展开 view-more
  • #公职受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职人员受贿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旧的法律规定中,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受贿罪的量刑主要是依据受贿的具体数额来确定。根据1997年《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量刑根据数额分为四个档次,受贿罪参照执行,例如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新的规定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及之后的相关司法解释,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有了较大变化。它不再单纯依据受贿数额,而是综合考虑受贿数额和情节。根据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同时具有特定情形的,也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定罪处罚。 另外,旧规定对于情节的考量相对比较单一,而新规定在情节认定上更加细化和全面。在新规定里,对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多次索贿的等情节,都会在量刑时予以重点考虑。这体现了新规定更加注重受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让法律的适用更加科学合理。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