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纠纷被交警扣电动车了,是否要双方过去?
和别人因为一些事起纠纷了,结果交警把我的电动车扣了。我不太清楚后续流程,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得双方都过去处理啊?主要是想弄明白后续处理流程是怎样的,需不需要对方也一起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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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发生纠纷导致电动车被交警扣留,并不一定要求双方都过去。 首先,在交警处理纠纷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会按照程序来调查事实。如果只是为了了解情况、做笔录等调查工作,不一定强制要求双方同时到场。交警有权对涉事一方或双方进行传唤。这里的传唤,简单来说,就是要求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配合调查 。比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虽然电动车纠纷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但这种传唤程序体现了调查的正规性和程序性。 其次,关于取车环节,如果事故责任划分清楚了,交警给双方开具了放车单,那么当事人可以自行去领回电动车,无需双方同时在场。当事人需要到公安机关出具的扣车单上指定的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罚,处理以后凭放车单去停车场提车,并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 不过,如果纠纷比较复杂,涉及到责任认定存在争议,或者需要双方当面进行协商调解等情况,交警可能会要求双方都过去,以便更好地处理纠纷、确定责任归属。 如果不去交警队处理,电动车将一直被扣留,超过扣留期限仍不能联系车主的话会集中销毁处理。所以,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取回电动车,建议及时与交警沟通,了解具体要求并积极配合处理。 相关概念: 强制传唤:指公安机构在处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于那些没有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有意回避传唤的违反社会秩序行为的嫌疑人员,通过运用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强制手段,强行将他们带往公安机构或者指定场所接受具体调查和审讯的一项人身自由受限的行政强制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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