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金首饰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结婚时我有一些金首饰,现在他提出要分割这些金首饰。我不太清楚这些金首饰在离婚时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需不需要进行分割,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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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女方金首饰离婚时是否要分割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两个关键概念,即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女方的金首饰,如果是在结婚前购买的,一般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上述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在离婚时不用进行分割,仍归女方所有。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情况会复杂一些。如果这些金首饰是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一些款式比较独特、仅适合女方佩戴的首饰,按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通常也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但要是这些金首饰价值较高,具有投资收藏等性质,并非单纯的生活用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离婚时就需要进行分割,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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