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离婚彩礼需要退还吗
我和另一半分居两年了,打算离婚。结婚的时候他家给了彩礼,现在涉及到要不要退彩礼的问题,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就想了解一下在分居两年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彩礼到底退还是不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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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分居两年并不属于退还彩礼的法定条件。 关于彩礼退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有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在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通俗来讲,就是男女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退还彩礼,法院一般会支持。 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里说的共同生活,是指夫妻双方像正常夫妻一样,在生活上相互照顾、经济上相互扶持等,如果只是领了证,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在一起生活过日子,离婚时男方要求退彩礼,法院也会考虑支持。 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不是说比以前生活水平下降了一些,而是绝对困难,就是给付彩礼后,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并且适用第二、三种情形规定时,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 所以说,分居两年离婚时,是否退还彩礼要依据实际情况,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来判断。如果不符合这些法定情形,仅仅因为分居两年就要求退还彩礼,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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