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预约后还需要冷静期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已经预约好了办理离婚手续的时间。但我不太清楚,在预约之后,是不是还得经历离婚冷静期呢?我担心这方面的规定会影响我们离婚的进度,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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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预约后是需要冷静期的。首先来解释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只要是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无论是否提前预约,都要经过这个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比如夫妻A预约好了时间去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就开始计算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双方要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如果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就可以撤回申请。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去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申请。所以,离婚预约并不影响冷静期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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