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找工作时签了份合同,后来感觉有些条款不太对劲,怀疑合同可能无效。想知道要是合同真无效了,效力方面是怎么算的啊?是整个合同都不算数,还是部分无效其他部分还能接着履行呢?不太明白这块,希望能有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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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签的这份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分没有法律效力,没办法产生双方原本期望的法律后果。 无效劳动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合同全部无效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从合同订立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不用按照合同里约定的内容去履行义务。比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结果发现用人单位根本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那这份合同就是全部无效的,自始至终都没效力。 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现实里,除了主体不适格的情况,劳动合同所有内容都无效的情况不多,更多是部分条款无效。比如,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超长的工作时间,违反了法律对工作时间的规定,那这关于工作时间的条款就是无效的,但合同里其他关于工资、福利等条款如果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然是有效的,双方还是要按照有效条款履行义务。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相应报酬。 相关概念: 无效劳动合同: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部分无效:劳动合同中部分条款因违法等原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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