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部门接到投诉后如何处理?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当信访部门接到投诉后,通常会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是登记。信访部门会对投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投诉人的基本信息、投诉的事项、联系方式等内容。这就好比去医院看病要先挂号登记一样,是处理投诉的第一步,确保每一个投诉都能被准确记录和跟踪。依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进行登记、转送、交办。 然后是受理。信访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该投诉。如果投诉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就会予以受理;如果不属于,会告知投诉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比如,涉及劳动纠纷的投诉,信访部门可能会将其转交给劳动保障部门处理。《信访工作条例》明确,有关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接着是办理。对于受理的投诉事项,信访部门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听取各方意见。他们可能会与投诉人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也会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在办理过程中,会遵循公正、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确保处理结果合法合理。一般情况下,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最后是反馈和归档。处理完毕后,信访部门会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听取投诉人的意见。如果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同时,信访部门会将整个处理过程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以备后续查询和统计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