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未约定保证方式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之前给别人借钱,当时写借条的时候,对方找了个保证人在借条上签了字,但是没说具体是什么保证方式。现在还款时间过了,借钱的人一直拖着不还钱,我想知道这个保证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啊?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希望能了解清楚。
展开


借条未约定保证方式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在法律里,保证方式主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简单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相关权利。 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回到您遇到的情况,因为借条没约定保证方式,那么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通常得先对借钱的人进行起诉或者仲裁,并且在对其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他确实还不了钱,您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是保证的一种方式,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也是保证的一种方式,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求承担责任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