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车子名字是男方的车怎么判?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家里有辆车,登记的是他的名字。现在我们对这辆车的归属有争议,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车子会怎么判,我有没有可能分到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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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车子名字是男方的情况如何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要明确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如果车辆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使登记在男方名下,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车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法院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女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或者存在男方有过错的情况,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女方可能会在车辆分割上获得更多的份额。分割方式可以是一方获得车辆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可以将车辆进行拍卖,双方分割拍卖所得款项。 然而,如果车辆是男方在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那么该车辆通常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不过,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对车辆进行了共同还贷或者有其他贡献,那么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可以要求给予适当补偿。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财产协议,对车辆的归属有明确约定,那么法院会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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