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轨离婚诉讼会怎么判决?


在女方出轨而提起的离婚诉讼中,法院的判决主要会围绕几个重要方面,下面为你详细阐述。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女方出轨如果达到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法院调解无效时,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不过要是出轨情节轻微,未达到法定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法院可能不会在第一次诉讼时就判决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女方是出轨的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一般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的男方,可能会适当多分给男方一些财产,但具体比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如果女方的出轨行为对孩子成长不利,比如因出轨疏于对孩子的照顾等,男方争取到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若女方出轨符合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