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是否可以申请诉前保全?
我正在考虑离婚,担心对方在这段时间转移财产,影响我应得的权益。我想知道在离婚案件里,能不能在正式起诉前就申请财产保全,确保财产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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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是可以申请诉前保全的。诉前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在离婚纠纷里,常见的情况就是一方担心另一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从而损害自己的财产权益。比如,可能存在一方偷偷将银行存款转走、变卖名下的房产车辆等情况。这时,为了保障自己在后续离婚诉讼中能够获得应有的财产份额,就可以考虑申请诉前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所以,如果在离婚案件中遇到紧急情况,担心对方恶意处分财产,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的,但要注意及时起诉,并且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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