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结婚几年了,最近发现他有了第三者,我们的感情已经破裂,打算离婚。但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会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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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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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因第三者介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离婚的情况较为常见,法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关于离婚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是协议离婚的方式,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然后按程序办理离婚登记。 若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第三者介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第三者介入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三者介入若符合上述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来说,如果无过错方更适合抚养子女,且有能力抚养,法院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无过错方。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总之,在因第三者介入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法律会依法保护无过错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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