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都不要代孕者生下的孩子,孩子抚养权归谁?


在探讨离婚时双方都不要代孕者生下的孩子抚养权归谁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代孕行为在中国是被严格禁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代孕行为严重违反了伦理道德和法律规定,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 虽然代孕行为不合法,但代孕所生的孩子属于无辜的个体,他们的合法权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意味着代孕所生的孩子和正常婚生子女一样,其权益应该得到保障。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都拒绝抚养代孕所生的孩子,法院不会因为代孕行为的违法性而忽视孩子的权益。法院通常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与孩子的感情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以及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 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到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孩子的意愿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抚养权的归属。 如果父母双方都不适合抚养孩子,例如双方都存在严重的不良嗜好、没有经济能力等,法院可能会指定其他有抚养能力的人进行抚养,或者将孩子交由社会福利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妥善安置。 此外,父母对孩子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即使双方离婚,也不能逃避对孩子的抚养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总之,虽然代孕行为违法,但代孕所生孩子的合法权益不能被忽视。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会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确保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