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迁小孩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我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我,现在想把孩子户口迁到我这边,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办什么手续,需要准备哪些证件。担心手续复杂,万一漏了材料又得来回跑,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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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迁移小孩户口,这是很多离异家庭会遇到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所需的手续和证件。 首先是证件方面。一般来说,需要准备离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基本证件。离婚证是证明离婚事实的关键文件;孩子的出生证明则能明确孩子与父母的关系;户口本是户籍管理的重要依据。如果孩子抚养权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也需要一并带上,以此来证明您对孩子拥有合法的抚养权。 接下来是手续流程。第一步,您要到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并领取准迁证。准迁证是允许孩子户口迁入的许可文件。在申请准迁证时,要携带上述提到的证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说明迁移的原因和情况。 第二步,拿到准迁证后,再到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迁移证。这里工作人员会审核您的准迁证和其他材料,确认无误后,会为您办理孩子户口的迁出手续,并开具迁移证。 最后一步,带着迁移证回到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将迁移证等材料交给工作人员,他们会进行最后的审核和登记,完成孩子户口的迁移。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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