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的定性及处理对策是什么?


在离婚过程中,债务的定性和处理是一个重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债务的定性。离婚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而夫妻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接下来谈谈离婚债务的处理对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 对于夫妻个人债务,那么就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离婚债务纠纷,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债务的性质和用途,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