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法院会怎么判?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可他/她死活不同意。我实在过不下去了,打算去法院起诉。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是会直接判离,还是不判离呢?我很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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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感情破裂”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比如双方经常争吵、分居,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这些都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时,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目的是看双方是否还有和好的可能。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存在,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形,且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不过,即使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也不意味着永远不能离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经过一定时间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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