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能离成吗?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对方死活不同意。我实在和TA过不下去了,这种情况还能离得成吗?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一方想离一方不想离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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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离成的。 离婚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此时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想离婚的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或者有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那么即使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不过,诉讼离婚的过程可能相对复杂和漫长,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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