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作出的最终结论是否意味着排除该案件?
我遇到个事儿,相关部门当面给了个结论,但我不太确定这结论意味着啥。我就想知道,当面给出的这个最终结论,是不是就说明这个案件就这么结束了,之后不会再继续处理了呢?心里一直犯嘀咕,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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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当面作出的最终结论是否意味着排除该案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排除案件”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不再对该案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等程序。在不同的法律场景下,当面作出的结论性质不同。 在刑事诉讼领域,如果是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当面作出最终结论认为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这种情况下,就意味着排除了该刑事案件。 而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经过审理当面作出判决等最终结论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或者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一般情况下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的案件,如果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相当于排除了该案件以相同诉求再次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 不过,如果存在新的证据、新的事实等情况,可能会对之前的结论产生影响。比如在刑事诉讼中,发现了新的犯罪证据,可能会重新启动侦查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再审。所以,当面作出的最终结论不一定绝对排除该案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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