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留置是否需要结案?
我涉及一个相关的案子,现在相关人员解除留置了,但不知道案子是不是就算结了。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解除留置和结案之间有没有必然联系,解除留置就意味着案子结束了吗,还是说有其他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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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留置并不一定意味着需要结案。留置是一种监察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解除留置的情形有多种。当留置期限届满,或者已经查明被调查人的问题,不需要继续留置等情况出现时,就会解除留置。比如,经过调查发现被调查人虽然有一些问题,但情节轻微,达不到立案标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留置后就不存在结案的问题,因为根本没有立案,也就没有结案一说。 而如果立案后经过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调查人构成违法犯罪,监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后解除留置,此时就是结案的一种情况。另外,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新的情况导致不符合留置条件而解除留置,但调查还在继续,这也说明解除留置并不等同于结案。所以,解除留置和结案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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