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期间结案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听说有个留置案件在留置期间就结案了,我不太明白这具体是怎么回事。想知道留置期间结案到底意味着什么,是调查结束了吗?后续还会有什么流程?会不会还有变数?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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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期间结案指的是在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这段时间内,整个案件的调查、审查等相关工作已经完成,并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了最终的处理决定。 留置是监察机关为了保障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当在留置期间结案时,通常意味着监察机关已经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来认定被调查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如果被调查人确实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监察机关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对于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等。 从流程上来说,结案之后如果是移送检察机关的案件,检察机关会进行审查起诉等工作。如果决定提起公诉,案件就会进入到审判阶段,由法院来对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如何量刑作出最终判决。而对于情节较轻给予其他处理的,相应的处理决定也会生效并执行。一般情况下,一旦结案,后续通常不会有大的变数,但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事实,也可能会按照法定程序重新进行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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