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需要多久能离婚,财产怎么分?


当离婚时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这就好比两个人在一件事情上达不成一致,那就找一个公正的第三方,也就是法院来做个了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离婚所需的时间,这可就不太好确定了。一般来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审限是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是六个月。但要是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需要鉴定、评估等,时间就会相应延长。而且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需要等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要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就会大很多,但具体时间还是得看实际情况。 在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怎么分财产,如果商量不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这里的共同财产通常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经济状况等,尽量做到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