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不同意如何办理离婚?
我和另一半在离婚这件事上意见不一致,我想离但对方坚决不同意。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该通过什么途径、走哪些流程才能顺利离婚,需要准备些什么,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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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方式一般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就无法选择协议离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请求,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持要离的话,就要准备好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比如家暴的报警记录、分居的相关证明等。然后起草起诉状,携带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经过法院受理、发送副本、安排开庭等一系列流程后,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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