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欢离婚会怎么判?
在因新欢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法院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判定: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配偶者与他人有新欢的情况,如果能证明这种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时,法院会判决离婚。比如一方长期与新欢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次是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因为一方有新欢属于过错方,那么无过错方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得到照顾,比如适当多分一些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套房产,法院可能会考虑将大部分房产份额判给无过错方。
再者是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一方有新欢的行为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严重程度,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最后是子女抚养权。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以子女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如果一方有新欢的行为对子女成长不利,比如与新欢相处时可能会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等,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例如孩子一直由无过错方照顾生活,且无过错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那么无过错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相关概念:
无过错方:指在婚姻关系中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的一方。
过错方:指在婚姻关系中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的一方。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是对无过错方因对方过错行为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