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过错会怎么判?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在这段婚姻里对方有过错行为。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有过错方的离婚案件一般会怎么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会有怎样的倾向?希望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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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过错”在法律上的含义。这里的过错通常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几种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有过错的一方可能会少分财产。比如,夫妻双方有一套共同房产和一定数额的存款,法院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主要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果过错行为严重影响到子女的成长,比如存在家庭暴力行为,那么过错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会降低。不过,法院也不会仅仅因为一方有过错就直接剥夺其抚养权,还是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此外,如果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遭受了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因家庭暴力导致无过错方身体受伤,所花费的医疗费等属于物质损害赔偿;而因对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痛苦,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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