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还能打五次吗?现在离婚有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离婚官司是否能打五次,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并没有严格的次数限制。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程序性的规定。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时,若一方坚决不同意,且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判决不准离婚。这是因为法院希望给双方一个修复关系的机会。 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需要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才能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起诉时,若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难以挽回,即便对方依旧不同意离婚,法院判离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不过,也有部分案件可能需要经过多次起诉,通过不断呈现夫妻感情恶化的证据,让法院最终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所以,理论上是可能打五次甚至更多次离婚官司的。 如果现在离婚有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尽力解决双方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和平离婚。 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比如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这些组织可能会帮助双方进行沟通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最后,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双方分居的证据、对方存在不良嗜好或家庭暴力的证据等,以便法院能够支持自己的离婚诉求。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