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必须本人去吗

我最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工作上有些紧急事务需要我出差处理,时间上和起诉的安排冲突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不亲自去起诉离婚呢?我主要想了解法律对于离婚起诉本人是否必须到场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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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起诉不一定必须本人去。 首先,在起诉环节,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去办理相关事宜,比如提交起诉状、相关证据材料等,由代理人代替自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是因为现实中可能存在各种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亲自前往,法律考虑到这种情况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 然而,到了开庭阶段,情况有所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即使请了诉讼代理人,当事人自己还是要出庭的。因为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涉及到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感情状况、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诸多重要问题,法院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意见,以此来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而作出公正的裁决。 不过要是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行动、身处国外等确实不能到庭的情况,经法院许可,可以不到庭,但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对离婚相关问题的态度和想法。另外,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可以缺席判决。 相关概念: 诉讼代理人:就是受当事人委托,代表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行使一定诉讼权利、履行一定诉讼义务的人。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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