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否需要本人?


起诉离婚原则上需要本人参与,但存在特殊情况。 首先,离婚诉讼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涉及夫妻身份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大问题,本人参与能保证真实意愿表达,便于法院公正审理。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即便委托了律师等诉讼代理人,本人也需要出庭表明对离婚、财产、子女等问题的态度。 对于原告而言,如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可以按撤诉处理;要是被告反诉的,还可以缺席判决。对于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可以缺席判决。 在立案环节,虽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也就是可以委托他人帮忙立案,但本人去立案也是可行的。 特殊情况比如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还有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 总之,起诉离婚大多情况需本人参与,若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一定要提前和法院沟通并按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等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概念: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传票传唤:是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开庭审理通知的一种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