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享有的权利。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就是做出了损害他人名誉,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 首先,侮辱行为是常见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比如,在公开场合对他人进行谩骂、羞辱,用下流的语言攻击他人;或者以书面、图画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丑化,像画丑化他人的漫画并进行传播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这就明确了侮辱行为是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 其次,诽谤行为也构成侵害名誉权。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例如,编造他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生活作风不良等虚假信息,并在一定范围内传播,导致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这种行为不管是通过口头传播,还是借助网络、书信等方式,只要造成了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就属于侵害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诽谤行为破坏了他人的这种社会评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也被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有义务确保所报道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果报道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给当事人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当事人有权要求媒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媒体报道某企业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但实际上该企业产品质量合格,这种失实报道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声誉受损,企业就可以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最后,文学作品使用素材不当也可能侵害他人名誉权。在文学创作中,如果作者在作品中描写的人物与现实中的特定人物有明显的相似性,且对该人物进行了不当的描写,损害了其名誉,也构成侵权。例如,小说中描写的一个反面人物,从姓名、外貌、经历等方面都与现实中的某人高度相似,并且对这个人物进行了恶意的刻画,导致读者对现实中的这个人产生负面看法,那么就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总之,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多种多样,当我们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