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开庭前对方撤诉律师费怎么算?

我起诉离婚,都快到开庭时间了,对方突然说要撤诉。之前我是请了律师帮忙处理这个离婚案子的,现在这种情况,我也不知道律师费该怎么算,是按照原来约定的全给,还是可以少给点呢?有点发愁,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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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律师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起诉离婚开庭前对方撤诉的情况下,律师费的计算需要依据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律师费本质上是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之间基于委托代理合同而产生的费用。委托代理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中对于律师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般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会明确约定收费方式和标准。 常见的收费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固定收费,也就是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的金额作为律师费,无论案件最终进展如何,包括对方撤诉这种情况,只要律师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当事人通常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例如,合同约定律师处理离婚案件的费用是5000元,律师为案件进行了立案、准备材料等一系列工作,即便对方在开庭前撤诉,当事人也可能需要支付这5000元。 另一种是风险代理收费,这种方式通常是律师与当事人约定在案件达到一定的结果(比如胜诉、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等)后,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费用。如果是这种收费方式,且合同中明确规定只有在达到特定结果时才支付律师费,那么在对方撤诉导致未达到该结果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不需要支付或者只需支付较少的费用。不过风险代理收费在婚姻、继承案件中受到一定限制,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如果委托代理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对方撤诉时律师费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考虑律师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和投入的成本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费用。比如律师已经完成了立案、准备证据等工作,但由于对方撤诉而无需继续开庭等后续程序,那么可以适当减少费用。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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