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注意哪些事项,应该争取什么?


离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可以争取的权益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明确一些共同要注意的事项。比如,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晰的梳理和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这些财产,要详细了解其数量、价值和去向。同时,还要关注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合理的分担。 在协议离婚中,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而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协议离婚里,您可以争取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争取更多的房产份额、存款等。对于子女抚养权,如果您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就要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内容。 而在诉讼离婚中,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证据至关重要。如果您要争取财产分割的优势,就要收集对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争取,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您要收集自己更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比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孩子一直跟随自己生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