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首先是起诉阶段。这是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要写好民事诉状,在诉状里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等;接着提出诉讼请求,比如请求离婚、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对财产依法分割;最后阐述事实与理由,讲清楚何时结婚、何时生育小孩,以及因为什么原因要离婚等情况。诉状最好打印,最末处必须手签名。之后,要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立案时要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 然后是审理阶段。它又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这三个小阶段。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中,法院在收到起诉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会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法院还会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并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调解是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必经程序,目的是让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其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就进入开庭审理环节。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时,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然后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接着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相关概念: 民事诉状: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里面要详细说明起诉的相关情况。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先行给付:是指法院在判决作出前,或者在判决生效前,经原告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被告预先给付部分金钱或者财物,以解决原告生活上的急需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