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什么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首先是起诉立案阶段: -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被告户籍地基层法院。要是被告在某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有居住证、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等),则可以在被告现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 准备立案材料,通常需要原告的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本,起诉状,律师授权手续等。 - 递交材料,可以到法院窗口递交(派出法庭与基层法院立案窗口可能不在同一地点),也能选择邮寄立案,或者通过线上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进行立案。 接着是调解阶段: 法院收案后会先分到调解庭、调解团队手中。调解是离婚案件必经程序,调解员联系双方后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出具调解书(要是双方和好则不出具调解书);要是调解不成功,就会转入审判庭。需要注意,若调解不成功或不接受调解,一定要明确告知调解员,不然调解期限将会无条件搁置。 然后是审判阶段: - 准备证据目录、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主要有证明离婚事实、财产事实、有利于争夺抚养权的事实这三大类。例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股票帐户卡、股权凭证、借据、贷款合同、退休证或领取养老金证明、住房公积金帐号、银行存折、银行卡、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婚外情录音、照片、保证书悔过书、对方吸毒赌博的处罚决定、刑事犯罪判决、子女的证人证言等等。结合这些证据材料,总结诉讼策略,整理证据目录。 - 庭前会议加开庭。法官可能会组织庭前会议先对基础事实进行了解,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正式开庭由法院按照诉讼法进行庭审,主要流程是明确诉求、举证质证、发表意见。 - 宣布休庭,休庭后即可离场,律师庭后需要和法官进行沟通,法官会视情况确定直接判决或再次开庭。 最后是宣判阶段: 宣判后,如果一方不服,可以在15天内进行上诉。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管辖法院:就是有权审理这个案件的法院,确定管辖法院能让案件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处理。 证据材料:是用来证明自己主张的各种材料,在离婚案件里,就是证明离婚、财产、抚养权等相关事实的东西。 诉讼策略:是根据案件情况和证据制定的打官司的方法和计划。 庭前会议:在正式开庭前,法官组织双方对一些基础事实先进行梳理和了解的会议,有助于提高庭审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