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起诉费是怎么算出来的?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准备向法院起诉。但我不太清楚离婚财产起诉费是怎么算的,想知道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标准,以及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希望能了解得明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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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起诉费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涉及财产分割时需要缴纳的费用。它的计算与案件涉及的财产金额有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需要另行交纳费用;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这里所说的另行交纳,是指在原本需缴纳的50元至300元基础上,对超过20万元部分额外收取费用。 例如,离婚案件涉及的财产总额是30万元,其中20万元无需额外收费,超过的10万元部分按照0.5%交纳,即100000×0.5% = 500元。再加上基础的50元至300元(各地法院收费标准可能不同),总共需缴纳的起诉费在550元至800元之间。 此外,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最终的承担方式通常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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