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离婚再分割共同财产吗?法院对此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对于共同财产分割一时难以达成一致。我想先把婚离了,之后再处理财产分割的事,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法院对于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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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是可以先离婚再分割共同财产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和财产分割虽然通常是在离婚过程中一并处理,但它们实际上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关系。离婚主要解决的是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而财产分割则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在离婚时就完成财产分割。 如果选择先离婚再分割财产,在离婚后,双方仍然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若协商达成一致,可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割。要是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时,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法院在审理财产分割案件时,会审查财产的来源、购买时间、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以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这就提醒当事人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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