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死四人是否需要坐牢?

我之前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四人死亡,现在特别担心会因此坐牢。我想了解下,在这种交通事故导致四人死亡的情况下,从法律层面来看,我需不需要坐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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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导致四人死亡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坐牢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关键在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肇事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通俗来讲,就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所以,如果在这起导致四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被认定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那么其行为就很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且符合“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标准,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也就是要坐牢。要是肇事者负事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通常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用坐牢,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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